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程序
2020-10-14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呢?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程序:提交鉴定材料,初步审查,修改后重新申请鉴定,通过鉴定,下发课题结题证书,一年内提交已公开出版的著作。
1、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向全国教科规划办报送鉴定材料6套。
每套材料包括:课题立项通知书、《课题申请•评审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成果主件(研究总报告和成果公报)、成果附件(书稿及合同、著作、已发表的研究论文)、相关证明(领导批示、获奖情况、媒体报道及决策报告被采纳等的证明文件)、重要变更的申请及获准批复。
除著作外,每套鉴定材料须统一用A4纸左侧装订成册。申请免于鉴定的,须报送鉴定材料2套。免于鉴定申请未获批准的,重新报送鉴定材料6套。
2、 后期资助课题完成后,应填写《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所在省区市教科规划办或教育部直属高校等委托管理机构审核后寄送至全国教科规划办。每套材料包括:《鉴定结项审批书》2份(A4纸左侧装订),并附2套项目最终成果和2份最终成果简介和1张存有电子版成果及简介的光盘(电子版须为word格式)。
3、全国教科规划办在收到鉴定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即组织鉴定,鉴定工作原则上在收到申请人寄达的鉴定材料后2个月内完成(遇节假日顺延)。
4、全国教科规划办组织专家对审查通过的课题进行鉴定。第一次鉴定未通过并在研究期限内的,全国教科规划办将鉴定意见反馈给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在半年内重新申请鉴定,第二次鉴定仍未通过的,终止课题。课题负责人退回已拨付的结余资金,剩余资金不再拨付;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逾期不申请二次鉴定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二次鉴定权利。
5、全国教科规划办公示鉴定结果及课题成果,接受社会监督。课题负责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申请复议时,要说明理由,并有3名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联名提请或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请,经全国教科规划办批准后,重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重新鉴定的费用由课题负责人支付。同一课题成果只能复议一次,复议结果将作为该成果的最终鉴定意见。
6、 对于结题材料完备并通过鉴定的课题,全国教科规划办向课题委托管理机构统一寄发课题结题证书,拨付剩余资金。
7、 国家级课题在结题鉴定后,应在一年内提交已公开出版的著作,未能按时提交的,课题负责人和责任单位记入不良信誉档案。
以上就是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程序,课题结题鉴定需要提交各类报告、专著、论文等,如果您课题结题缺少成果,欢迎在线咨询,我们帮您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