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自选课题管理建议
2021-06-16
高等院校设立校级自选科研课题(有的学校称为校科研发展基金课题)是有效开展科技工作的战略部署和重要举措之一。实践证明,开展校级自选科研课题对高等院校的科技工作能起到积极、有益的“育苗”、“催化”作用,在营造学校科研氛围、培养科研团队、推动学校教学水平整体提高方面效果显著。校级自选课题管理存在资金管理、科研管理和科研奖励方面的问题,本文为大家总结校级自选课题管理建议。
1 加大校内基金扶持力度,增设校长基金
加大校内基金的扶持力度,在现有青年科技发展基金、博士启动基金的基础上,建议增设校长基金课题,同时,注重学科的综合协调发展。面向全校所有教师科研人员征集选题,资助额度 3~5 万元/项,鼓励跨学科、跨系合作,紧紧围绕为沿海都市型现代农业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要求,能够真正与天津市产业链结合,形成重点资助的格局,将校级自选课题的资助重点由储备项目成果、锻炼人才队伍、晋升职称的“潜在效益”[3],转为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提高,以及培养应用型人才、服务社会的科研平台。
2 进一步增强项目的监督管理
校级科研课题运行的好坏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科研管理的水平。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笔者认为:(1)立项时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及高级职称的专家组进行同行评议,每年根据学科建设要求和目标进行名额分配,以利于学科的综合协调发展。(2)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论证通过后,在签定项目合同时应明确验收结题的成果形式,研究报告是必选,根据学科及研究课题的重点可选择 1~2 种以上预期成果形式:系列论文、申请专利、小试产品、参编著作(教材)、工具书、软件、网站等。(3)加强项目的中期检查,同时简化验收程序。对于自然科学类项目,应集中受理,每年可统一组织 2~3 次会议验收结题;对于人文社科项目,可参考市教委、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等社科项目管理部门的管理办法,应函审鉴定验收,评审组成员至少有一名校外专家,这有利于熟悉该类项目的科研管理流程,增强教师的交流意识。
3 激励制度不回避校级自选课题
目前,作为地方教学型高等农业院校,我校获批的省部级以上级别的科研计划项目相对较少,但有少部分校级科研资助课题和自选课题已成功申请获批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等上级科技主管部门的计划外鉴定验收,达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笔者认为,与校级以上科研课题相比,这类在微量资金支持或没有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完成的高水平研究课题应给予关注和鼓励支持。一方面,以精神鼓励为主,可每 2~3 a 以学校的名义,由科技处牵头组织、评选 “天津农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另一方面,在物质奖励方面也应有所体现,可按照研究水平与纵向科研经费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相同甚至更高的权重进行奖励,并给予后期项目资助。同时,对于取得重要成果、已验收结题并进行成果登记的校级自选课题,也应按照校级以上验收结题课题的奖励标准以适宜权重给予物质奖励。
以上措施旨在充分调动全体教师科研人员从事科研的积极性,重视校级自选课题并认真开展研究,储备一批有苗头的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引领教师科研人员向高水平研究成果看齐,为介入农业科技合作锻炼人才,为申请上级课题奠定研究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