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评职称哪些是加分项
2020-12-15 分类:出版常识

教师评职称是打分评选的,教师评职称满分是150分,加分项很多,学历学位、现任职务、工作年限、学术水平、科研成果、授课工作、班主任、个人表现等都属于加分项。每个加分项都会根据实际情况打分,最后根据总分来晋升职称。本文详细介绍高校教师职称量化考核评分标准。
一、学历学位条件评分标准(满分6分)
本科无学位0分,学士1分,硕士2分,全日制硕士3分,博士6分。
二、现职称任职条件评分标准(满分8分)
基本任职年限0分,增加1年1分,增加2年2分,增加3年3分,增加4年4分,增加5年6分,增加6年及以上8分。
三、工作年限条件评分标准(满分10分)
参加工作时间每满一年计0.25分,工作年限按整年计算。
四、学术水平及科研成果评分标准(满分65分)
(一)学术水平评分标准
1.学术论文(每篇)(满分15分)
非核心期刊1分(可累计,参评正高级上限5分,其他上限10分),中文核心期刊4分,三大检索收录6分。
2.著作及教材(每部)(满分10分)
普通教材2分,国家级规划教材、省级及以上获奖教材4分,学术专著6分。
3.科研项目(每项)(满分15分)
院级或横向进款额5-10万元2分,市级或横向进款额11-15万元3分,省部级或横向进款额16-20万元4分。
4.发明专利(每项)(满分5分)
外观设计专利1分,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3分,技术发明专利5分。
(二)科研成果评分标准(满分20分)
1.科研成果奖项
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0分;
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6分;
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3分;
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省教育科学规划成果一等奖10分;
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省部级教学成果三等奖、省教育科学规划成果二等奖7分;
市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省教育科学规划成果三等奖5分;
市级科技成果二等奖4分;
市级科技成果三等奖3分。
五、教学建设成果奖项 (满分30分)
1、团队建设
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6分,成员1加4分,成员2加3分,成员3加2分,成员4-5加1分。
省级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加4分,成员1加3分,成员2-3加2分,成员4-5加1分。
教学名师,国家级加8分,省级加6分,市级加4分,院级加3分。
专业带头人,国家级加8分,省级加6分,市级加4分,院级加3分。
骨干教师,国家级加4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院级加1分。
2、专业建设
国家级示范(品牌)专业,负责人加8分,成员1加6分,成员2-3加4分,成员4-5加3分。
省级品牌(示范)专业,负责人加4分,成员1加3分,成员2-3加2分,成员4-5加1分。
3、课程建设
国家级精品课,负责人加6分,主讲1加4分,主讲2-3加3分,成员1-2加2分。
省级精品课,负责人加4分,主讲1加3分,主讲2-3加2分,成员1-2加1分。
网络课程,负责人加2分,成员1-2加1分。
软件开发,负责人加2分,成员1-2加1分。
4、基地建设
国家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负责人加6分,成员1加4分,成员2-3加3分,成员4-5加2分。
省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负责人加4分,成员1加3分,成员2-3加2分,成员4-5加1分。
5、竞赛获奖
国家级,一等奖第1名加8分,二等奖第2名加6分,三等奖第3-4名加4分。
省级,一等奖第1名加3分,二等奖第2名加2分,三等奖第3名加1分。
市级,一等奖第1名加1分。
院级,一等奖第1名加1分。
注:院级竞赛获奖二等奖0.5分,三等奖0.3分。教学建设成果各单项满分均为8分。
六、教学授课工作(满分12分)
讲授课程门数5分,授课课时量加7分。
七、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工作(满分5分)
现职务任职期间,未担任过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工作,分值为0分。担任专、兼辅导员、班导师工作,每工作一年为1分,4年及以上为5分(评审教授职称不受此条件限制)。
八、个人工作表现情况(14分)
(一)个人荣誉(任现职期间)(满分5分)
院(局)级加2分,省市(政府)级加5分。
(二)年度考核(任现职期间)(满分6分)
1年优秀1分,2年优秀加2分,3年优秀加4分,4年及以上加6分。
(三)近2年学评教、教评教考核(满分3分)
学评教,一般(70-79分)加1分,良好(80-89分)加1.5分,优秀(90分及以上)加2分。
教评教,一般(70-79分)加1分,良好(80-89分)加1.5分,优秀(90分及以上)加2分。
(四)教学事故
严重教学事故,取消二年评审资格(含当年);
一般教学事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通报批评,当年评审减2分。
注:教学事故计算时间为:上年职称评审结束之日至当年职称评审开始之日为一年。
九、相关评分标准细则及说明
(一)学术水平及成果
1.学术论文
(1)学术论文只计算独立完成和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参评正高级)。独立完成论文,成果分值分配系数为1;合作完成论文,第一作者成果分值系数为0.8,第二作者(参评副高级及副高级以下计算)成果分值系数为0.3,其他作者不计算分值。
(2)学术论文系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论文;增刊、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计分(若被检索,则按检索论文计算分值)。学术论文注重学术性,不包括一般通俗性、科普性和启蒙性文章。
(3)参评正高级职称须公开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至少2篇及以上。
(4)中文核心期刊统一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发布)为准。其中年限规定为:2000年版(2000年6月——2004年6月),2004年版(2004年7月——2008年11月),2008年版(2008年12月——2012年3月),2011年版(2012年4月——2015年8月),2014年版(2015年9月——至今)。分类核心期刊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以外的学术期刊为普通期刊。
(5)三大检索收录论文是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检索收录的论文。必须以提供有资质的情报咨询中心开具的检索证明原件为准。
(6)在学院工作期间,学历学位进修要求发表的论文且沈阳职业技术学院不是第一署名单位的不计分值。
2.著作及教材
(1)著作及教材系指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及教材等,学术著作注重学术性,不包括一般通俗性、科普性、启蒙性出版物;再版著作及教材不重复计算分值。
(2)著作及教材成果分值分配系数按排名依次为:编著为1;编1人为0.9;主编1人为0.8;主编为2人的第1主编为0.7,第2主编为0.6,副主编为0.4,参编(参评中级计算)为0.2,其它不计分值(无论是编著、编、主编、副主编还是参编必须达到以下字数要求:评正高级需达到10万元以上,副高级需达到7万字以上,其他需达到3万字以上,如没达到以上字数要求,不计分值)。
(3)教材认定标准
1)国家级规划教材是指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2)获奖教材:指经过省教育厅或教育部评选而获得的精品教材等。
3)学术专著:已经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须有正式书号并标注为“著”的学术性著作,标注为“编著”、“编”、“主编”等的著作,不属于专著。
3.科研项目
(1)已结题(验收、鉴定)项目计算分值,在研项目不计算分值。
(2)独立完成的教科研项目,完成人分值分配系数为1。合作完成的教科研项目,完成人分值分配系数如下:
1)省级及以上教科项目:项目主持人(第一完成人)0.9,第二完成人为0.5,第三完成人为0.3,第四完成及以后为0.2。
2)市厅级教科研项目:项目主持人(第一完成人)为0.8,第二完成人为0.4,第三完成及以后为0.2。
(3)科研项目级别认定标准
1)国家级项目指(科技部)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国家级研究开发条件建设计划、国家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863计划、973计划、教育部人文社科计划、国家其它部委的科技计划项目等立项的项目。
2)省部级项目指(省科技厅、教育厅)科技计划、科技基金、社科基金等立项的项目。
3)市级项目指市级科技计划、科技基金、社科基金等立项的项目。
(4)教研项目级别认定说明
1)国家级教研项目:国家教育部(如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国家科技部等立项的项目。
2)省部级教研项目:省部级指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如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国家一级学会(如中国高教学会、中国职业教育学会)、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等立项项目;
3)市级教研项目:立项单位为国家二级学会(如中国高等职业技术学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下属的二级学会)、省高教学会、省职教学会、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立项项目。
4)审批公章为课题组的子课题不计分。
(5)教科研项目以能提供科研结题证书和已结题(验收、鉴定)佐证材料为准。无结题证书和结题(验收、鉴定)佐证材料不计分值。不能提供教科研经费金额佐证材料的只按项目等级计分。在学院工作期间,教科研项目未属学院名称的不计分值。
(6)发明专利主持人、实用新型专利主持人、外观设计专利主持人分别赋5、3、1分,主要参与人2-5名分别对应A、B、C、D四个等级赋分,四个等级分别乘以对应系数0.8、0.6、0.4、0.2。
(二)科研成果
1.科研奖项
(1)科技成果奖项(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教学成果奖项系指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应科技和教学成果奖项。论文、调研报告类奖项、与评审专业无关奖项不计分值。
(2)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项,按较高奖项计算分值,不得重复计算分值。其中教育部奖项视为国家级奖项,中国高教学会、中国职教学会、省教育厅、省社科联、省规划办等奖项视为省部级奖项,中国高教学会二级分会、中国职教学会二级分会、省高教学会、省职教学会、省评价学会、市社科联、市总工会等奖项视为市级奖项。
(3)获得上述奖项只计算获奖分值,不再计算“教科研项目”分值。
(4)独立完成的教科研奖项,完成人分值分配系数为1。合作完成的教科研奖项,完成人分值分配系数如下:
1)省级及以上教科研奖项:合作第一完成人为0.9,第二完成人为0.7,第三完成人为0.5,第四完成人为0.4,等额内其它完成人为0.3。
2)市级教科研奖项:合作第一完成人为0.9,第二完成人为0.7,第三完成人为0.5,等额内其它完成人为0.3。
2.其它成果奖项
同类别相关成果按较高等级计算,不重复计算。
(三)教学建设成果奖项
1.国家级是指国家部委和省政府级,省级是指省厅和市政府级,市级是指市局级,院级是指沈阳职业技术学院级。
2.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基地建设项目是指由市级以上(含)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且给予建设资金的项目。
3.获得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称号的为教学成果,在“个人荣誉”中不能重复加分。
4.如“实训基地”的建设资金超过90%用于购置硬件,则不能设网络课程、软件开发等子项目;如建设资金中购置硬件比例低于35%,则可以有网络课程、软件开发等子项目,得分标准与课程建设中网络课程、软件开发相同。
5.网络课程、软件开发必须是学院教务处组织的项目,从2014年起必须是学院正式立项、教务处备案、市级以上财政支持、国有资产处组织招标的项目。
6.竞赛必须是教师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经学院批准和教务处备案、教育行政部门(或全国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市级以上政府)组织的项目。从2015年起教师本人参赛每年仅计算1个最高级别奖项的得分,指导学生参赛每年仅计算1个最高别奖项的得分;获奖级别以教务处依据竞赛正式文件认定的级别为准。
(四)教学授课工作
1.教学授课门数
按授课门数5门及以上5分、4门4分、3门3分、2门2分、1门1分。
2.教学授课量
年均教学工作课时达到额定工作量为5分,年均教学工作课时量超过额定工作量的50%为6分,年均教学工作课时量超过额定工作量的80%以上为7分;年均教学工作课时量不足额定工作量的50%为0分;连续两学期没有教学工作课时量,取消当年职称参评资格。兼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课时量为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课时量的三分之一。
教学授课门数和教学授课量情况由申报人所在的授课教学部门提供。
(五)个人工作表现情况
1.个人荣誉
个人荣誉包括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先进教育工作者及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获得的荣誉称号。
2.年度考核
任现职务期间的年度考核结果由人事处提供。
3.学评教、教评教考核
近二年学评教、教评教考核结果由教务处提供。
4.教学事故
教学事故情况由教务处提供。教学事故程度认定按学院《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的暂行规定》执行。
十、相关说明
1.各类成果系指参评人现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转评人员指取得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所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
2.各项学术业绩分值的计算,为取得现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转评人员指取得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的相关学术业绩成果。
3.未列入量化考核办法的其它成果,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认定后,可按相应成果及成果等级计算分值。
4.转评人员根据取得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的各类成果及各项学术业绩,由评委会认定是否具备所转评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各教学部门在学院《职称评审推荐量化考核评分标准》基础上,可结合本部门其它工作实际(如:校企合作开发应用项目情况、招生就业工作、参加部门活动情况、日常工作考核等),制定本教学部门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增减分值项目。
6.各类学术水平成果和科研成果如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一经认定,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