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科规划课题鉴定基本程序

2021-05-11

  

  省教科规划课题鉴定基本程序包括提交课题鉴定材料,省教科规划办对课题成果进行鉴定,合格的验收,下发课题结题证书。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鉴定基本程序是:

省教科规划课题鉴定基本程序

  (一)课题负责人填写《成果鉴定申请书》,经设区市或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将《成果鉴定申请书》、课题研究报告、最终研究成果(以课题申请书填报的公开发表的成果为准)报送省教科规划办(除成果原件外,其余材料应同时提供电子版本)。

  (二)省教科规划办对《成果鉴定申请书》和最终研究成果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规定,有关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课题研究成果鉴定。

  (三)省教科规划办对通过成果鉴定的课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者,发给《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

  课题负责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申请复议时,需说明理由,并由课题负责人所在设区市或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重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重新鉴定的费用由课题负责人支付。同一课题成果只能复议一次。重新鉴定仍未获通过的,按撤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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