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究竟归谁

2017-02-17

  

  职务作品的归属在法律意义上有这样几种情形,简述一下:一种是单位组织和工作任务完成的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单位优先使用,作者两年内不能许可其他方;一种是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单位所有,署名权归作者,这种主要体现在利用单位物资材料等法律规定情形;一种是法人作品,代表法人意志,由法人承担责任,著作权归法人享有;一种是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约定归属的情形,归属按照约定。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究竟归谁

  虽然法律规定如此,但在现实中对于职务作品的认定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场景等进行综合判断。这里需要单位和个人均需要注意,尽可能在之前对职务作品进行约定,避免权属出现争议。

  具体而言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如下:

  1.和单位有约定,依照约定,但是署名权只能由创造的人享有。

  2,没有约定,一般作品的著作权也是有创造的人享有,但是他所在的单位有一部分优先使用权,和两年内禁止他申请的权利。(有著作权和能不能行使著作权,利用作品赚钱是两回事),权利属于作者,但使用却归单位。

  3,有一些很特殊的作品,例如工程图纸,这些作品不在于美学文学在于现实使用作品,所以这些作品权利归单位。但创造者还是有发表权。

  关于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法律应当把选择权留给合同的当事人,让创作者和工作单位之间通过合同约定去解决问题,而不必对千差万别的社会生活作难以概括的统一规定。法律只需对职务作品著作权作出简约的原则性规定,就可以实现更为广泛的适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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