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登记的必要性

2017-02-22

  

  理论上来说,任何情况下,都不需要进行著作权登记。因为著作权与商标、专利不同,自其产生之日起自动享有,不需要经过任何行政部门的认定,因此,法律并不强求权利人进行著作权登记,作品登记与否,也不影响其权利存在的状态。

著作权登记的必要性

  但是实践中,著作权登记的作用还是比较大的,因为大多数作品属于闭门造成状态,在维权或者公开渠道,权利人往往限于无法证明自己是著作权人的窘境。因此,我们一般都建议权利人对于价值较高的作品都予以著作权登记,这样“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登记的权利人就是著作权人”。

  专利和著作权是不一样的。我们国家的著作权是作者完成创作行为后自动享有。

  在发生纠纷的时候,著作权登记的证据作用很尴尬。如果对方的原始证据稍微有说服力,比如代码开发的时间早于你登记的时间,著作权登记就没有什么作用。还有当别人否认你的著作权登记的内容,你还要提取申请时原始的文档,但是著作权登记要提供的文档并不多,如果平时注意原始资料的维护,完全不要提供著作权的申请时原始的文档。提取文档时还要花钱

  著作权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作用几乎为零。

  那著作权登记有什么意义呢?

  1、展现自己公司的知识产权方面的实力

  2、很多优惠政策要求公司需要著作权,比如软件即征即退需要软件著作权才能认定退税

  实践中,计算机软件作品必须在北京的国家版权保护中心登记,其他作品可以在地方版权局登记,各个等记机构的要求不同,一般是申请表、作品样稿、作品说明等几份形式上的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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