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评副教授职称出书可以替论文吗
2021-09-16
上海评副教授职称出书是可以替代论文的,因为出书和论文都属于论文论著类的业绩成果,可以互相替代获得该项的加分,只要满足职称条件中对出书和论文的要求即可。那么上海评副教授职称对出书和发表论文的要求具体是怎样的呢?
由于不同的高校对副教授职称的要求是不同的,本文提供的是2020年上海党校系统教师专业副教授和教授的职称评审中对论文论著的要求:
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必须向评委会递交2至3篇代表性论著、科研成果,否则不能申报。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其报送的代表作,由2名具有副高级职务以上的在职同行专家鉴定。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其报送的代表作均需3名在职同行专家鉴定。申报人的论著必须由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统一组织专家鉴定,本人自行递送专家鉴定的代表作,将不予受理评审。
申报副教授报送的论著、教材应是公开发表的,即为具有国内外统一书号、统一刊号或内部准印号;被党委、政府采用或被领导批示、传阅的科研成果需附采用单位的书面证明材料。
综上可以看出,上海评副教授职称可以出书,专著、教材都算书,也可以发表论文,由于论文经过专家鉴定才能用,所以建议选择核心期刊来发表论文,质量有保障。需要发表论文出书赶快在线咨询吧。
权威期刊和核心期刊的认定,2008年12月31日前发表的论文,按原规定范围认定,被列入《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的学术刊物也认定为核心期刊;2009年1月1日后发表的论文,按校(院)《科研突出成果奖励办法》(沪委校〔2008〕104号)文件规定范围认定;2014年1月1日后发表的论文,按校(院)《科研精品成果奖励办法》(沪委校〔2014〕46号)文件规定范围认定;2018年4月24日后发表的论文,按校(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沪委校〔2018〕40号)文件规定范围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