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优先审查和专利审查高速路(PPH)的对比分析
2023-11-05
专利申请尽快获得授权是作者比较关心的事情,快速渠道有专利优先审查、专利审查高速路PPH两种,这也是作者咨询较多的问题,在此对专利优先审查和专利审查高速路PPH二者的相同或不同之处进行简单对比与分析。
1、费用:二者均无官费产生。
2、适用范围:
优先审查
① 实审阶段的发明;
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③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
④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
即实审、复审和无效宣告每个阶段,均需单独提出该请求。如前置审查阶段已经申请过,复审无效阶段只提交请求书即可,无需提交推荐意见。
PPH仅适用于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3、提出时机:
① 针对发明专利申请,二者均需在案件进入实质审查程序之后提出,不同的是,PPH可以在提实审的同时提出。
② 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申请人完成专利申请费缴纳后可以提出优先审查请求。PPH仅适用于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③ 对于专利复审和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在缴纳专利复审或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后至案件结案前,都可以提出优先审查请求。PPH仅适用于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4、适用情形:
优先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① 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② 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③ 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④ 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⑤ 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⑥ 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宣告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① 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② 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PPH无限制,只要案件本身的同族申请已授权或有授权意向且相关局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之间有适用PPH的协议,则均可提出PPH请求。
5、案件委托事宜:
优先审查需要全体请求人就该事项重新委托。
PPH案件本身的代理机构可直接提出,无需重新委托。
6、加速范围:
优先审查
① 发明专利进入实审后及授权前的整个实审阶段;
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全程;
③ 专利复审案件的整个复审程序;
④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无效宣告案件的整个无效程序。
PPH主要是加速OA1的下发进程,即进入实审后至下发OA1前的阶段。
7、审查结果
优先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应当自同意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结案:
① 发明专利申请在四十五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
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两个月内结案;
③ 专利复审案件在七个月内结案;
④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五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四个月内结案。
PPH:PPH审批通过决定下发后,2~3个月,快得在1个月内下发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以上就是对优先审查、PPH两者的对比介绍,在实际申请过程中略有不同,申请人要结合自己的情况选择一种方式进行申请,才能更快的获得授权,拿到专利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