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专利发明人要考虑的六个方面
2024-04-19 分类:专利申请常见问题

众所周知,在专利中,发明人是很重要的,而且拥有多项权利,但也不是任何一名人员都可以成为发明人的,确定发明人要考虑的方面也比较多,接下来具体介绍确定专利发明人要考虑的六个方面:
第一、尽量不要写“假发明人”
一切未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定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或者通俗的说,对于发明创造的做出所需要的启迪、思路、方案,无论是正向的,还是反向的,通通没有帮助的人)都是“假发明人”,这类发明人是不能写的。
第二、尽量写上“真发明人”
不写真发明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能导致署名权、奖励权或报酬权纠纷。最关键是,会极大地打击发明人创新积极性和写专利的积极性。甚至一些发明人,可能会采取一些不利于公司的行为,比如不经公司同意偷偷写专利,导致公司对于创新成果失去控制。
第三、写“兼职发明人” 时要注意多加一份约定
申请人存在兼职发明人时,要尤为注意多加一份与兼职发明人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的约定来明确申请单位对于该专利具有全部的权利。如果没有这样的约定,企业去申请了专利,发明人中包含了其他单位的员工,之后被其他单位发现,就可能会引发问题。
第四、重视排序、控制人数
虽说并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不同位置的发明人法律地位不同,但“排序越靠前就是贡献越大”已成为普遍共识。相应地,在相关奖项评选、项目、职称评定中,对发明人顺序是有要求的,比如,根据《江苏专利奖评奖办法》《江苏专利奖评奖办法实施细则》,发明人奖申报只有署名前三的才有资格。
第五、必要时考虑“不公开发明人”
虽然法律规定必须填写发明人,但是在提交申请时可以灵活选择其中的一位或者多位或者全部发明人为“不公开发明人”,某些时候是有帮助的。
第六、预先征得发明人本人同意
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将其列为发明人,属于侵犯他人署名权,并可能给他人带来困扰和损失。如果被追究,可能就需要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后果。因此,征得发明人同意也较为重要。
这些就是确定发明人需要考虑的六个方面,申报专利也结合公平合理的原则,多方考虑他人利益,最终才能确定发明人名单,以达到降低风险、促进创新和专利保护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