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教材主编的要求及职责
2018-08-21 分类:教材出版常见问题
一本教材可以署名3个主编,3个副主编,5个参编,其中可以在CIP数据上得到显示并在新闻出版总署网上能够查询的作者只有前三位主编,所以相对其他作者而言,对教材主编的要求要更加严格。下面本文将详细为大家介绍编写教材主编的要求及职责,仅供参考。
一、编写字数要求
字符:主编(合计15W)
二、主编要求
1、主编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较高的思想水平。
2、主编应掌握本门课程基本理论及学术发展动向。
3、主编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
4、主编应从事本学科教学和科研5年以上。
5、主编应具有较高的写作水平与编审能力。
三、主编职责:
1. 主编负责编写教材大纲及样章;
2. 主编分配各参编人员的教材编写任务。
3. 主编负责将编写规范及体例告知各参编人员。
4. 主编负责督促参编老师编写进程。
5. 主编负责对参编老师编写内容进行统稿安排。
6. 主编负责向出版社递交最后定稿。
专著出版主编和编著的区别:
主编:某种出版物 (包括丛书、辞书、报纸、、学报、年鉴、文集、选集等) 编辑事务主持者的称谓。主编一词既可以作职务解,也可以作行为解。属于公司编辑部门。
编著:一种著作方式,基本上属于编写,但有独自见解的陈述,或补充有部分个人研究、发现的成果。凡无独特见解陈述的书稿,不应判定为编著。著、编著、编都是著作权法确认的创作行为,但独创性程度和创作结果不同。著的独创性最高,产生的是绝对的原始作品;编的独创性最低,产生的是演绎作品;编著则处于二者之间(编译类似于编著,但独创性略低于编著)。如果作者的作品不是基于任何已有作品产生的,作者的创作行为就可以视为著。一部著成的作品中可以有适量的引文,但必须指明出处和原作者。如果作者的作品中的引文已构成对已有作品的实质性使用,或者包含对已有作品的汇集或改写成份,作者的创作行为应该视为编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