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博物馆员职称评审课教专要求
2018-02-01 分类:教材出版常见问题
文物博物馆员职称评审必须参与科研活动和独立完成一定难度的专业工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文物博物馆专业包括从事考古、文物研究、陈列展览、宣传教育、文物鉴定与保管、文物保护与维修、文物及博物馆相关技术等工作的专业人员。以下为小编总结的文物博物馆员职称评审课教专要求。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三等奖1项以上(前5名);
(二)提出2项以上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和付诸实施,取得一定效益,经同行专家鉴定认可。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合作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或省部级以上报刊理论版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专业调查报告、考古发掘简报2篇以上。
其中,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论文汇编、资料汇编等不在此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
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需提供立项与结项通知书、鉴定证书等材料。主要参加是指前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