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著作版权登记需具备的条件

2016-11-30

  

  文字著作指的就是文学作品,是以文字形式出现的著作,可以是纸质书籍也可以是电子类书籍。文字著作进行版权登记,需要具备文字著作登记的一些条件。文学作品修改率很高,作品著作权登记所需要的时间是自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开如计算的,受理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为了顺利办完著作权登记,我们在提交文字著作时应该注意以下条件:

文字著作版权登记需具备的条件

  文字作品版权登记需具备:

  一、独创性:作品必须是由作者本人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灵感而产生构成的,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二、可复制性:指可以通过印刷、拓印、录音、录像、复印、临摹、反拍、翻录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三、合法性:作品本身应当是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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